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

农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如何承担举证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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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16日 16时24分
编辑同志:

  不久前,我村很多村民都购买了化肥,并施入田中。不久,我们发现田地里种植的玉米根部开始变枯,才知道所施用的肥料是假的。我们想起诉经销该化肥的农资公司,可是不知道应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。请问:我们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?     闻法

  闻法读者:

  你们在向法庭举证时,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(1)举证方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、种类及欲证明的事实。(2)证据材料为物证的,一般应提供原物。(3)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,应当提供原件。(4)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,应当提交未被剪辑、加工的原始资料。(5)证据材料为书证的,应当提供原件。(6)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,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,则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。(7)举证应该及时。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,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2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期。

  遇到化肥、农药等出现质量问题时,你们应该举证证明化肥是从何处购买;提供购买化肥的发票或者农资公司出具的收据;玉米根部变黄的图片或者录像;请司法部门派人现场勘察;提交残余化肥样品、玉米因此所造成的减产证据等。杞县法院 李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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